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切实纠正全县中小学办学收费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丽教计〔2014〕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文件精神,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收费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和学校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此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范围为全县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我县学校、幼儿园办学收费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以举办提高班、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的乱收费行为。
2.义务教育是否实施“阳光招生”。
3.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比例是否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的情况。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是否违反“三限”政策。
5.中小学是否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要求。
6.学校和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并收费的情况。
7.国家、省有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的“奖、助、补”政策是否落实,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等情况。
8.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认真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杜绝超范围收费或擅立项目的情况;是否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改和迎接检查三个阶段进行,至2014年10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9日~9月28日)
1.查摆问题。学校(幼儿园)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制作公开栏、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及时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切实做到明明白白收费。围绕8个方面的整治重点,查,找准、认清学校在办学收费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在办学收费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
2.自我整改。学校(幼儿园)要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网站、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29日~10月15日)
教育局要将对照专项整治方案,汇同相关部门对各校进行专项检查。
(三)迎接市局检查阶段(10月15日~10月底)
丽水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我县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校(幼儿园)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相关人员,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校(幼儿园)一把手负总责,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应落实措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扎实推进。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校9月28号前上交自查报告、2014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交至计财科袁晓红)。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