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浙教督室〔2014〕2号)精神,我县按照省督导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农村(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现将《遂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7月16日。
联系科室:县教育局督导室。
联系电话:8131846。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7月14日
遂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专项督导报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浙教督室〔2014〕2号)要求,我县专门召开会议,组织责任督学和校长学习文件精神,进行布置落实。督导室按照督导方案的要求,组织责任督学会同相关科室到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建账立册,汇总分析,较好地掌握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遂昌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处钱塘江、瓯江两江源头,面积2539平方公里,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辖区内有2个街道7个镇11个乡,人口23.2万。2013学年,全县共有义务教育学校28所,其中初中4所,学生6083人;小学24所,学生12346人。
遂昌县符合本次督导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有18所、教学点2个;其中初中1所,在校学生636人;小学17所,教学点2个,在校学生5454人。
二、督导情况
本次督导全面检查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现就本次督导所涉及的14项指标内容汇总如下:
1.D级危房: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均无D级危房。
2.课桌椅配齐率: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共有学生6090人,共有课桌椅6911套,保证了每位学生都有可用的课桌椅。
3.寄宿生床位: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均已完成学生宿舍建设或改造,配备了足量的床位,保证了一人一床位,能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4.饮用水安全: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饮用水均已接入当地集中供水管网,二次供水的学校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强化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5.食堂: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均已完成食堂建设或改造,具备相应的等级,学校食堂餐厅面积共计10803平方米,食堂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6.厕所:本次督导范围内18所学校、2个教学点,共有教师417人,学生6090人,共有厕所蹲位1068个,各校厕所蹲位数能满足师生需求。
7.教室寝室门窗: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教室寝室门窗完好,门均能上锁,窗户安装有玻璃,能正常使用。
8.取暖设施:我县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集中采暖区,所以我县的学校无需安装取暖设备。
9.交通安全:我县已完成了校车审批许可并颁发了校车标牌,教育、公安、运管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把源头管理、隐患整改、路面管控、违法治理、宣传教育“五道关”,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10.营养餐: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符合资格的学生都能享受营养餐,学校按照营养标准和指导菜谱,保质保量供应营养餐。
1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乡村教师均按规定享受了相应的生活补助。并实行梯度级差补贴机制,各项补助向偏远艰苦学校教师倾斜。
12.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受和播放设备: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均已接入光纤网络,实现了“千兆进校园,百兆到班级”,各校都配备有符合使用需求的计算机房,每个班级都配备了多媒体辅助教学设备。
13.公用经费拨付:本次督导范围内的学校财务由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校公用经费由核算中心逐月按时按规定额度足额拨付,保证各学校正常运转。
14.课程开设:全县各中小学均能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开足开齐课程,严格遵守课时要求。以“一会两节三赛”为载体,积极推进“体育艺术2+1”工程、“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创造性地开发出一系列大课间特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锻炼时间。
通过本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专项督导,我县各相关学校所涉及的14项指标均能符合本次督导的要求,我们认为我县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具备相应的基本办学条件。
三、努力方向
我县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不需要进行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保障经费使用,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更加重视农村学校的安全管理,狠抓校园安保工作、学生班车(校车)管理工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争取与全省同步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