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通知
县属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荣誉证书》发放的对象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过去已办理过的教师不再办理。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任教年限是指直接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即按教龄计算的方法计算。停薪留职、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知青下乡、军龄、离岗读书学习等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段均不得计算入任教年限。
三、发证工作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申请表》(一份,A4纸正反面书写或打印),并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名字)。
2、任教学校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所有材料由学校统一上交人事科,并将《浙江省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雷冠桂办公助手。
4、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5、教育局审定发证。
四、办理时间
每年6月底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9月发证。每年办理一次。
此项工作已纳入教育局经常性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132599 联系人:雷冠桂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