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遂昌县“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和“中小学音乐社团专业协作组”成立仪式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音乐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音乐教师专业发展,推进我县中小学合唱教学。经研究,决定举行遂昌县“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和“中小学音乐社团专业协作组”成立仪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7日,上午9:00正式开始。
二、活动地点
实验小学四楼多功能厅。
三、活动内容
1.“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和“中小学音乐社团专业协作组”成立仪式。
2.音乐教师节目展示。
四、参加对象
初中校长、县城小学校长,“龙谷之声”合唱团成员。
遂昌教育局
2014年6月12日
附件1:
遂昌县教育局
关于组建遂昌县“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提升我县学校音乐教育水平,提高音乐教师专业技能,进一步推动音乐专业教学改革,展示我县教师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专业水平,促进学校合唱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组建遂昌县“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提高我县音乐教师合唱艺术专业素养,打造一支精品合唱团;培养一批艺术骨干,推动全县校园艺术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学生合唱水平,推动我县学校合唱艺术教育的发展。
二、参加对象
中小学音乐教师或热爱合唱艺术的教师。
三、训练时间
每周练习一次,时间为“音乐教研活动日”(具体日程安排待合唱团正式成立后酌定)。
四、训练地点
实验小学四楼多功能教室。
五、合唱团组织机构
名誉团长:雷伟东
艺术顾问:陈丽虹
团 长:王俊杰
副 团 长:肖缙超 罗苏红
艺术总监及指挥:杨建新
秘 书 长:吴 洁
副秘书长:程笑丽 宋 颖 雷建丽
声乐指导:程笑丽 宋 颖 蓝丽娟
钢琴伴奏:徐 敏 骆丽丹 巫肖依
艺术创编部部长:汤美芳 周 倩
成 员: 邱仙华 徐 娟 雷晶晶 巫亚萍 洪 琳
后勤部部长:徐亚明 吴学峰
成 员:毛忆琴 谢苏萍 江丽华 徐 超 俞芳琳 俞 芳
声 部 长:暂定
六、几点要求
1.“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向城区中小学招收男教师若干名,有意者6月15日前到各校音乐教研组长处填表报名。
2.各中小学要重视音乐教师和其他教师参加合唱团工作,安排好合唱团教师的教学和工作时间,确保教师能按时参加活动和训练。
3.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服从合唱团管理。按时参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末,要将教师参加活动的相关情况反馈给学校。
4.接受艺术指导。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参加演出与比赛时,服从节目需要进行的综合素质和演唱水平的挑选。
七、经费保障
1.企业或个人赞助。
2.教育局经费。
希望各中小学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工作,使爱好音乐、有声乐特长的同志积极参加到县教师合唱团的活动中来,为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增强学校凝聚力,着力推进和谐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6月4日
遂昌“龙谷之声”合唱团男教师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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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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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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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或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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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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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声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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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遂昌县“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为构建和谐校园和推动我县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合唱团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唱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用高雅的合唱艺术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充分展示遂昌教师的风采。
第二条:“龙谷之声”教师合唱团是在遂昌县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由中小学音乐教师和爱好合唱艺术的教师组成的业余合唱团体。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组织机构
1.设名誉团长1名,艺术顾问1名,团长1名,副团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艺术总监兼指挥1名,声乐指导3名,艺术创编部部长2名,后勤部长2名,声部长若干名,组成合唱团管理委员会。
2.职责:
团 长:负责主持本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团内外关系等。
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团内事务。
艺术总监及指挥:负责合唱团业务训练和艺术指导,并通过训练使合唱团水平不断提高。
正、副秘书长:负责本团的日常训练安排及通知、纪律考勤、各项会议、对外联络、演出安排活动等事务。
艺术创编部:负责合唱团演出的服装、道具、结合作品对动作、队形、舞美等进行创意。
后勤部:负责合唱训练场地的卫生及值日制度,为日常训练和演出提出的需要提供后勤服务。
声部长:负责协助副团长和合唱指挥进行团员的组织、协调、声部排练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
第四条:合唱团员应热爱合唱艺术,有一定演唱基础和文化素养,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第五条:合唱团成员必须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时间观念强,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排练和演出实行点名制度,团员无故缺席三次公示,五次作为自动退团处理。
第七条:新申请入团,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合唱团管理委员会考核,方能成为本团团员。
第八条: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排练场所清洁卫生,并轮流值日。
第九条:合唱团成员要注意途中乘车安全。
第四章:活动
第十条:活动时间:每周的“音乐教研活动日”,必要时由指挥决定增加排练时间。
第十一条:活动地点:遂昌县实验小学音乐教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企业或个人赞助。
2. 教育局经费。
第十三条:合唱管理委员会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2014年6月17日开始实行。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