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直属单位:
从今年开始,全部学校要根据通知要求(见附件),于2013年3月25日前完成收费单位自查。自查《收费年审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电子资料需先经县发改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登录《丽水市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sfgllishui.nacao.org.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并将纸质加盖公章的《收费年审自查表、上年度本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县发改局。
附件:
2.收费验审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