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修缮经费支出问题的意见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各中心成技校,云峰、石练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缮经费支出管理,规范学校修缮行为,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的大、中型修缮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在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上报修缮计划,经教育局同意,报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学校的零星修缮,应分学期编制修缮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教育局计财科和校舍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实行对外发包的学校修缮项目,按《遂昌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教育局同意,报县交管办审批,确定发包方式。
四、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学校大、中型修缮项目经费由财政专项保障,参照基本建设支出管理;零星修缮经费由学校自筹,在公用经费和其他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奖补。
五、自2014年3月1日起,教育局校舍办将不再对学校零星修缮支出进行逐一审核,支出票据在学校经办人员签字、相关负责人审核、校长同意后即可进入支付程序。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