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 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根据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 ( 浙政办发 〔 2013 〕 141号) 精神, 进一步提高离休 、 退休劳动模范 、 省先进生产( 工作) 者荣誉津贴 。遂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现将《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