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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抽测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11-14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各校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情况进行抽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测形式

由遂昌县教育局组成抽测小组,对全县各校部分年级班级的上报数据进行抽测。

二、测试对象

2013年测试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5年级、初中8年级学生,抽测小学5年级(1)班、初中8年级(1)班

三、测试时间

20131118开始,具体考核时间提前一天电话通知。

四、测试组织

1.教育局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全县测试工作。

组长:王俊杰

副组长:肖飞、陈振兴

组员:钟建民、周玮、抽调学校体育骨干教师。

2.各校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抽测工作。

、测试的项目和要求

1.测试项目(小学五年级:50M400M、仰卧起坐;中学八年级:50M、立定跳远、1000M(女800M))和评分标准参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操作要求:

1抽测采取按班整群抽样的办法,由教育局抽测工作小组对各校进行抽测(抽测5年级(1)班、8年级(1)班)。

2)抽测工作小组提前一天通知学校,学校在测试前填写好相关表格,测试结束后由测试组带回上交教育局基教科。

3)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一是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预案,照章办事;二是要严格把关,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肺功能检查,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消除不安全隐患;三是体育设施要规范、安全,激烈运动前要加强科学指导,严格锻炼纪律,做好预备活动,务必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校自测成绩和抽测成绩计入2013学年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积分制考核评价体系,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总分20分。权重:自测50%,抽测50%

2)计分办法

学校基准分=自测分+抽测分

     自测分=全校优秀率+全校合格率(根据国体网公布数据)

     抽测分=抽测平均优秀率+抽测平均合格率

3)学校体测项目分数=(学校基准分/同类学校最高基准分)*20

4)通过抽测,抽测成绩与自测成绩吻合度≥92%的按计分办法计算;92% >吻合度≥88%的扣5分;吻合度<88%的扣10分。

六、测试的纪律

1.学校校长是测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测试工作的及时、准确、规范实施。

2.凡未按规定进行,对测试数据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外,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3.学校被抽调的骨干体育教师,学校应通知相关人员,安排好抽调人员的课务,按时参加抽测工作。

抽调人员名单:吴劲林(育才小学)、谢永增(实验小学)、杨日明(妙高小学)、林永忠(育才中学)、周秋明(遂昌三中)、叶青(民族中学)

附:

遂昌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项目登记表(五年级)     

    遂昌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项目登记表(八年级)                                    

                                 

                                          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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