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传达文件精神;
2.按文件要求做好六项工作(具体要求参看文件中的第二点);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导处做好附件中的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网上录入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在“是否留守儿童栏内打√”)。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意见》
遂昌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