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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3学年“彩虹计划”捐资助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11-01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做好2013学年省基金会“彩虹计划”捐资助学申请工作,让我县学习刻苦、品行端正、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得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爱和资助,请全县各中小学负责助学工作的老师做好摸底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品学兼优的目前没有接受其它助学的家庭贫困学生。(每校视具体情况限报6人。)
    二、申报、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2013年彩虹计划捐资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并附照片)(申请样表附后)
    2.申请表内容填写真实,书写认真,家庭困难情况要详细描述。

3.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签名后由所在学校盖章推荐。

4.由学校专门负责助学活动的老师将以上盖章的申报表一份书面的(贴上一寸近照)交教育局基教科蓝淑华老师,另将一份电子表格发送至;scxjgl@163.com邮箱。
  5.以上申请表(书面和电子版)各校于1120日前完成并上交。

6.县级慈善机构对各校上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后报省爱心基金会审批。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主要用于帮助学生改善日常生活。
    1.小学生,每人每学年4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2.初中生,每人每学年6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3.高中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4.大学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四、资助学生管理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立即取消资助: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

2.因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

3.中途退学、转学到外县的学生;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5.资助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的学生;

6.已被其它助学机构资助的学生。

五、受助者须知

1.受助学生要珍惜得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学习。在结对期间主动向捐赠者汇报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按照结对卡的资助项目接受有限资助;

2.未经捐赠者同意,不得对捐赠者随意走访或提出其他要求;

3.受助学生在完成了结对卡中约定的阶段性学业后,“结对”自行取消。

 

 

                          

遂昌县教育局基教科

20131031

附申请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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