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心理健康教育C证理论培训补充事项的通知
关于暑期心理健康教育C证理论培训补充事项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县教育局近期工作的安排,现将暑期心理健康教育C证理论培训工作的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因全县校长会的需要,原参加第二期培训的各校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统一调整至第一期;原参加第一期培训的育才小学全体学员调整至第二期。(具体名单参加附件)
2、根据省、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意见,早年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也需要学习、了解最新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及一些面试技巧。因此,凡列入培训名单的学员一律参加本次培训。
3、初中社会思品学科教师中的非培训学员一律参加第一期学习培训(视为学科备课活动的一部分,如果部分教师工作有冲突可参加第二期)。
4、根据师训部门的意见,凡是参加完一期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均可取得32学时的学分。
5、为进一步做好本次理论培训及研究今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决定于8月16日(周五)上午8:30—10:00在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县城中小学(包括示幼)、乡镇级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会议。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