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并填报《遂昌县教育系统符合交流人员一览表》(Excel格式),于2013年7月30日前,通过办公助手报教育局人事科李红桥。
附:1.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遂昌县教育局
201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