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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举办幼儿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作者:scsx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7-17 字体:
县示范幼儿园、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3〕7号)精神,经与丽水学院协商,决定委托丽水学院于7月下旬举办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考前辅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培训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在遂昌县域内各类幼儿园任职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全体幼儿园教师。
条件: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的在岗幼儿教师;
2.其他在岗幼儿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培训时间
20137月20日—7月25日,7月20日上午8:00—8:30报到,8:30开始上课。
三、报到地点
遂昌县示范幼儿园(遂昌县妙高镇公园路67号)。
四、培训费用
考前培训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人,由参训学员向培训机构缴纳。报名前请将培训费缴入农业银行:户名:金清伟;帐号:9559981081031279218。
五、奖励措施:参训学员经考试合格,通过面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凭资格证发放奖金人民币1500元。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8日。
七、其他事项
1.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在岗无证幼儿教师参加培训,确保本次培训的参训率。
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任职教幼儿园证明。
3.各幼儿园认真填写《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参训者学员报名表》(附件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后,于7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遂昌县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 8199919,551156,邮箱:lsscsx@163.com)                            
遂昌县教育局
2013年7月12日
附件1:浙教办师〔2013〕7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
任职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37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浙政发〔201129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加快解决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达标问题,现就限期取得任职资格要求及进一步加强全省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期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要求
    1.现在岗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均应在3年内(2015年底前),按《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继续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地应按此要求,倒排出相关工作计划。
    220103月底前在岗,参加《三年行动计划》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仍可按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过渡政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均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各地要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管理,新录用教师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切实加大对在岗从教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
    ()培训对象和条件
    1. 目前已在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取得办园许可证)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正式教师和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
    2.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第。
    3. 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须2011年及以前入学)或大专以上学历。
    ()培训时间
    2014年底前,完成对上述培训对象的任职资格培训,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课时。为缓解工学矛盾,培训可适当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
    ()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方面的培训。
    ()培训的组织实施分工
    1. 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的培训标准、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培训要求等,编写或选择培训教材,并组织做好培训者培训和集体备课工作。
    2.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培训条件的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
    三、其他要求
    1.加强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监督保障机制,鼓励、督促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加强学习,参加培训和考试,尽快取得教师资格。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符合培训条件的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列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指令性培训项目,培训经费由各地教育局在教师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
    2.以设区市教育局为单位,对本地区各县(市、区)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教师年度考核,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填报花名册(附件1)。拟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报名审核表》(附件2),经所在幼儿园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全省未取得教师资格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于2013228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稿形式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邮箱:jytsfc2008@163.com)。
    3.各地培训者培训和备课辅导等工作,由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另行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115
附件2:在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参训学员报名表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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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汇总后于7月18日前发送至lsscs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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