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职评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几点说明
关于2013年职评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几点说明
一、考核对象
2013年申报(包括首次确认、转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验系列)的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考核方式
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均要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随堂听课)。申报者按申报学科教学进度上课,不得借班上课。课后对所教班级学生和学科教研组教师进行问卷调查。根据听课情况与问卷情况作出评审对象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评价。
三、考核评定
综合评价评语不少于100字,并按比例划定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 ,B等人数为35% ,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教学能力水平评价的依据之一。《丽水市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综合评价表》有效期2年(2013年-2014年)。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