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核以及统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落实《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鉴于我县民办幼儿园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已办理过审批手续,并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民办幼儿园,对其办园资格和办园条件进行重新审查,符合办园条件的,统一换证。具体工作步骤、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4月29日—5月5日)
各乡镇中心园召开民办幼儿园园长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有关通知精神,提高对开展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的意义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5月6日—5月12日)
各民办幼儿园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进行认真地自查自改,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一份、中心幼儿园存档一份、教育局审批一份)
三、申报阶段(时间5月13日——5月17日)
各幼儿园经整改具备了《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中的各项条件后,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出重新审核的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重新审核申请报告;
(二)《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三) 幼儿园章程。内容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民办幼儿园需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四)举办者和园长身份证、学历证书,园长资格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提供“四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1.园舍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园舍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检查不存在消防安全问题证明材料);
4.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
(六) 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园协议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协议需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七) 原社会力量办园许可证(交正副本复印件,原件由中心幼儿园收回);
(八)幼儿园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或办学地址等有变更的幼儿园,需提交要求变更的书面申请书1份。申请书须经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或中心幼儿园签署同意变更的意见,并盖好公章。
以上材料上交说明:
1.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2.按以上的内容顺序进行装订,要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
3.要求验原件的材料,由中心幼儿园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和盖章;
四、审核验收阶段(5月20日—6月)
中心幼儿园在5月17日之前将以上材料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后,统一上交幼教科。同时将附件3(汇总表)电子表格发至邮箱lww647916@163.com.
5月20日开始,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对符合办园条件的,颁发《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对暂时不符合幼儿园准办标准的,但差距不大,办园时间较长,保教质量尚可,无严重安全隐患,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举办人和园(所)负责人有改善办学条件和保教质量意愿的,可责令限期整改(时间为一个学期),并向县教育局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期间不得增加招生,整改结束后,县教育局重新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如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办园资格,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对于那些与准办标准差距大,安全隐患多,保教质量差的幼儿园,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取消其办园资格,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妥善处理幼儿的安置问题。
5月17日前举办者未向教育局提出申请,视作自行停办。本次重新审核结束,教育局将发文公布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