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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事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3-13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12150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在全省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每学期第二个月对师德师风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的对象主要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工子弟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检查的原则

坚持正面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宣传引导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整改提高相结合。通过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检查的内容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的情况。

(二)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师德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新进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教师师德集中专题培训,以及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情况。

(三)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日常对教师和学校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举报情况,以及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师德师风奖惩制度情况。主要检查对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包括:对涌现出来的优秀师德典型有否及时进行宣传、表彰;有否将师德情况列入对学校的考核;有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以及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 “ 一票否决 ”的情况。

四、检查的组织形式

(一)学校自查。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本校师德师风制度实际,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进行自查,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等多种方式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自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校园网公示3天)。

(二)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

五、其它

请各校及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2012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活动,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包括检查后形成的报告及附件2-6(电子稿)。于315日前用办公助手发送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郭老师处。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材料一同上报。

 

附件:(包括省厅文件和附件1-6) 

遂昌县教育局

一三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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