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金龙伴成长”帮困助学活动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遂昌县关工委关于转发丽水市关工委关于开展“金龙伴成长”帮困助学活动的通知》(遂关工委[2012]3号)的精神,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3日—2013年6月1日
二、资助对象
全县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以高中段学生为主),在其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予以资助:
第一类:低保家庭子女;
第二类:各级党委、政府评选出的家庭困难的历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子女;
第三类:政法系统干警(协警)因公牺牲、殉职、致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子女;
第四类: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困难的。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人给予“金龙伴成长”助学金 600 元;初中生每人给予“金龙伴成长”助学金1000元;高中生每人给予“金龙伴成长”助学金2000元。
四、相关要求
1.各校要根据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
2.在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对确定为“金龙伴成长”帮困助学活动资助学生,组织其填写《丽水市“金龙伴成长”帮困助学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3.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低保子女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道德模范”子女需提供文明办出具的证明,政法系统干警、协警子女需单位出具因公牺牲、殉职、致残的证明。
4.材料上报时间:2012年12月28日前交到县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苏观雄 联系电话:8122574
附:丽水市“金龙伴成长”帮困助学活动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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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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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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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金龙伴成长”帮困助学活动申请表》
注:填写此表格的学生需自愿在市关工委帮困助学网站—“丽水贫困生报道”上进行公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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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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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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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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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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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电或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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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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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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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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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情况 |
第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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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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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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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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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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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父母 姓名 |
父: |
父母单位 |
父: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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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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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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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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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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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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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导致困难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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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意见 |
签字人 办公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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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工委意见 |
签字人 办公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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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工委意见 |
签字人 办公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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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 制表单位:丽水市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