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丽水市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根据《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丽教人〔2012〕13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遂昌县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名优教师的跟踪考核工作,对照《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认真组织考核对象进行自查,并准备好各种相应的材料,迎接市教育局对我县进行考核复评。
二、考核对象: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坛(德育)新秀。调入教育局及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市学科带头人不列入考核,调出和借用外单位的名优教师不列入考核。同时具有几种名优教师称号的就靠高一级名优教师称号进行考核。
三、市教坛(德育)新秀由县教育局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坛(德育)新秀的考核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市教坛(德育)新秀是评选高一级市级名优教师的基础,如果没有参加这次考核就自动失去这一资格。市教坛(德育)新秀的考核只要上交《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和《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就可,不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四、县考核组将于2012年12月上旬开始到学校对名优教师的材料进行核查,并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征求学校和教师意见,认定考核分。市考核组到学校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12月13日前将《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交县教育局人事科郭昌华处。
2. 《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