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技中心〔2012〕1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为组织实施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补助对象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二)学校重视实验教学和音乐、美术教育,且实验室和专用教室配置未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
(三)具备现成的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建设用房,要求接通网络、电等(实验室要求接通自来水);小学、初中科学实验室用房面积分别不小于86m2和96m2,音乐、美术教室用房面积分别不小于73m2和86m2。
(四)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并汇缴配套资金。
二、申报办法
(一)项目受益学校和补助经费由各地自愿申报,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学校名单(附件2),申报数量原则上控制在预报数范围内。
(二)请设区市汇总所辖县(市、区)申报表(电子表格及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档),务必于11月22日下午16时前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其他
(一)建设项目以科学实验室为主,并向农村学校倾斜。
(二)省级经费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对市县的二类六档分类法,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安排补助。其中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1.0的地区按照9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9的地区按照8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8的地区按照7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6的地区按照6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4的地区按照5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2的地区按照40%进行补助。
(三)各地项目申报汇总后,省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审核并公布结果,各地配套经费须于12月15日前汇入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
户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
帐号:6284291000557
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
(四)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曹南兴,联系电话:0571-87880803,13516710077,传真:0571-87880803,电子邮箱:caonxing@sina.com。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