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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电教馆 文章来源:电教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11-20 字体: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日期:2012-11-19

 

浙教技中心〔2012〕1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为组织实施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补助对象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二)学校重视实验教学和音乐、美术教育,且实验室和专用教室配置未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
    (三)具备现成的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建设用房,要求接通网络、电等(实验室要求接通自来水);小学、初中科学实验室用房面积分别不小于86m2和96m2,音乐、美术教室用房面积分别不小于73m2和86m2
    (四)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并汇缴配套资金。
    二、申报办法
    (一)项目受益学校和补助经费由各地自愿申报,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学校名单(附件2),申报数量原则上控制在预报数范围内。
    (二)请设区市汇总所辖县(市、区)申报表(电子表格及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档),务必于11月22日下午16时前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其他
    (一)建设项目以科学实验室为主,并向农村学校倾斜。
    (二)省级经费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对市县的二类六档分类法,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安排补助。其中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1.0的地区按照9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9的地区按照8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8的地区按照7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6的地区按照6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4的地区按照50%进行补助;对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为0.2的地区按照40%进行补助。
    (三)各地项目申报汇总后,省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审核并公布结果,各地配套经费须于12月15日前汇入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
户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
帐号:6284291000557
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
    (四)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曹南兴,联系电话:0571-87880803,13516710077,传真:0571-87880803,电子邮箱:caonxing@sina.com。
 
    附件:1.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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