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浙卫发[201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遂昌县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