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行政>公告通知>详细内容

公告通知

关于遂昌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

作者:卫生局 人力社保局 文章来源:卫生局 人力社保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7-02 字体:

关于遂昌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精神,为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在2009—2011年定向培养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丽水学院承担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农村社区医生培养任务。

三、招生名额

2012年全县定向培养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农村社区医生计划10名。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卫生局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五、具体填报时间及安排

8月3日8:30-17:30填报第三批提前批临床医学专业,8月4日划取上线考生与传交上线名单,8月5 -7日体检,8月8 -10日公示,8月11日签订协议,8月12-13日回单投档录取。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2.6万元标准由财政承担。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取得毕业证书时由财政部门补助总额的40%,毕业到岗后再一次性补助60%,统一由县卫生局直接发放到人,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委培生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我县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按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用。服务满2年时,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立即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在编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不回遂昌农村社区工作的,返还各级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遂昌县卫生局咨询电话:8171791。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122317。

                  

遂昌县卫生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七月二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