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准入审批工作检查的通知
县示范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
为迎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准入审批的工作检查,请各幼儿园认真参照相应等级的办园标准(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逐一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工作。同时,请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做好辖区内各幼儿园的传达和部署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准办和三级幼儿园抽检达标合格率;乡镇中心幼儿园抽检等级达标合格率。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重点检查园舍场地、人员配备、教玩具数量、教学是否小学化、伙食和安全管理等重要指标。
二、检查方式
检查过程不听汇报、不反馈,直接由被检查县向检查小组提供幼儿园等级情况和所有准办、三级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名单,检查小组对受检县准办和三级幼儿园分别随机抽取10%,乡镇中心幼儿园随机抽取20%进行达标情况检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