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各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
近年来,我县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多数民办幼儿园硬件设施落后、师资水平不高、招生竞争激烈,加上部分家长对学前教育缺乏科学的认识和应试教育的影响,导致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尤其是一些家庭式民办幼儿园为迎合家长心理,把小学内容下移到幼儿园,擅自开展英语、奥数、珠心算、蒙氏、拼音、写字等教学;部分小学暗地进行入学测试或者智力测验。上述做法不但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而且严重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规律,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干扰了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影响了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也误导了家长的教育观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和《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切实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各幼儿园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在正常情况下,每天确保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时间,1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贯彻“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原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每天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不少于2个,每周开展区域活动或创造性游戏不少于2次,每次1小时左右。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开展奥数、珠心算、拼音、写字等内容的教学,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教师、并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开设英语和蒙氏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对幼儿握笔姿势不准确、用眼不卫生等错误现象要切实予以纠正。
二、大力创设适宜幼儿健康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积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重视多种功能教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角)等设施的建设,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配备丰富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读物和教辅材料。
三、按标准配足保教人员,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要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足够的保教人员,原则上每班不少于2人。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有效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至3周岁)15-20人;小班(3至4周岁)20-25人;中班(4至5周岁)25-30人;大班(5至6周岁)30-35人。考虑到转园等因素,每班不得超过规定班额5人。有闲置资源的幼儿园可适当向下延伸招收不足3周岁的幼儿,进行托幼一体化教育。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依托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小学化”现象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和引导各种媒体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各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现家园共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幼儿园和小学接到本通知后,要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县示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于3月8日前将本片(园)自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教育局基教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