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相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相关问题的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社会相关人士:
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我省将于2011年下半年实施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师的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尚未下达,考试办法下达后我局会即时上网公告;
已经拥有相关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的人员及所有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按老办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此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请详细参阅《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公告)。
丽水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