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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十二五”第一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scsx 文章来源:scsx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09-23 字体:

县属小学、云峰镇中心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示范幼儿园:

现转发《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十二五”第一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请各小学校长、园长仔细阅读,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推出参加培训的名单,于2011928日前上报遂昌师校以便合理安排。邮箱:scsx@zjscedu.org

遂昌县教育局

2011923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十二五第一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丽教办师〔201176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园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推动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举办十二五第一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培训对象:各县(市、区)及直属幼儿园目前在岗尚未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书的正副园长、书记和园长后备干部,参训人员要求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名额分配: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各推荐68名,开发区分局及市直属幼儿推荐12名,其它各县(市)推荐46名。

二、培训内容

按国家教育部与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的相关要求开设课程,并安排各种专题讲座。培训周期为201110月到20127月,共分理论学习、实践研讨、教育考察与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完成(具体培训计划和开班时间由丽水学院幼儿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三、培训经费

1.培训费:按照市发改委审批的培训标准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

2.学员住宿费和往返差旅费等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费自理。

四、其他

新颁布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规定:一级幼儿园园长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二、三级幼儿园园长需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望各地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好参训人员,并将参训人员名单(见附表)一式两份于20119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范师训处郑九亮老师处,联系电话:2202305

附件:丽水市十二五第一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人员汇总表

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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