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南门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特别规定
遂昌县妙高镇大毛头村村委会对面G(2011)04号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该地块的出让作如下特别规定:
一、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二、申请竞买条件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5年以上的投资办学经历,办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三、开发建设规定
1、该地块用于幼儿教育,创办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
2、幼儿园建设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用地分为建筑(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和幼儿园生活用房)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不得在用地上建造其它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实施办园,并在招生后三年内成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
4、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的用途。如改变用途,由遂昌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含本用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5、竞得人创办的遂昌县南门幼儿园成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之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遂昌县南门幼儿园成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之后,经遂昌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
6、竞得人因故无法继续办园的,按资产现值50%的价格由遂昌县人民政府回购。
7、其它控制指标须符合县建设局制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四、优惠政策
竞得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遂昌县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其它规定
竞得人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前,需到遂昌县教育局签订投资办园协议,并交纳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开工时退回保证金60万元,在完成主体工程结顶时退回保证金20万元,在项目验收合格并装修完成后首次招生时退回保证金20万元。
遂昌县教育局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