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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07-07 字体: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结合本学年的升级情况,请各校认真按电子学籍管理信息输入进度安排表的时间要求进行操作。

一、 电子学籍学年、学期升级时间

学年升级时间为每年的八月一日,学期升级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八,由系统自动升级。在升级之前,各地须抓紧处理当地学籍异动,确保学生基本信息、成长档案的各模块信息准确无误,以便系统顺利升级。如升级后个别学校出现意外问题,需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处理。目前开始至八月一日系统学年升级以前,请各校检查本校学生的基本信息,并与学籍系统数据进行核实,凡有与学籍有关的操作(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等学籍变更)未完成的,必须在升级以前完成操作。

二、转学操作流程与时限

学生学籍变更流程操作为“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教育主管部门”点击同意后完成。纸质审批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转学的操作时间,从系统学籍升级后开始,至开学后一月内完成。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

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就读学校录入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义务教育卡号,并由系统自动统计与生成《学生流向分布情况与信息》。

跨设区市就读的不再到户籍所在地领取书面的《义务教育卡》。

四、初中、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1)县域内新生的档案迁移按常规操作。

(2)跨县(市、区)新生的学籍档案迁移操作流程为:招生学校将学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户籍、毕业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于8月1日前发给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学籍系统中,招生学校于学年升级(8月1日)后通过查找方式提出申请,在生源地教育局端生成外招学生申请表,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点击“同意外招”,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入招生学校。

五、新生档案建立时间

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在9月底前建立完成,由系统自动锁定。如需修改,由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六、开具报考、升学所使用的学籍证明

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作为学生报考、升学所需的学籍证明,在系统打印中心统一打印。由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备注栏的左右侧盖章确认。

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升学就读初中、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章,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于学年升级(8月1日)后迁移电子学籍档案。

附件:电子学籍管理信息输入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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