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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06-20 字体: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遂人劳社发〔20110042号)的精神,从2011年起,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县教育系统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需科目培训内容重点是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启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具体培训科目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安排,统一确定内容。2011年计划以《合作与共赢》、《维权与侵权》和《科技与创新》为主要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法

公需科目培训方法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辅导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授课。

四、培训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时间每年为 4天(24学时)左右,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 2011年至2013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今年和明年需要评定(含首次确认和转评)或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安排在2011年内的公需科目培训,完成周期内的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评或晋升职务。其他人员根据本单位周期内的培训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培训。

五、培训登记

公需科目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应的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登记在县人事部门核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工作自考试结束 15天后开始,考试合格的学员携本人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身份证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进行登记(如是首次参加培训和考试,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二寸照片一张),登记内容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之一。

六、培训收费

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参加培训时上交县人事局)。

七、培训管理

1、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县人事部门按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规划进行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培训对象的组织、报名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分期培训计划,具体确定每年培训人数和人选,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确保顺利完成本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任务。各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第一周期内完成培训,可以一次完成培训,也可以分次完成培训,但分次完成培训的单位在安排2011年培训人员时不能少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分之一。

2、从发文之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或执业、从业资格注册时必须将县人事部门核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登记内容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若未完成周期内公需科目培训规定学时或考试不合格的,将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3、请各单位于 6 24日前将参加 2011年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1)和《遂昌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册表》(附件2)上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二),《报名表》以WORD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名册表》以Excel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gch@zjscedu.org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

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遂昌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册表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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