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将《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