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全县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自主发展实施年活动工作,同时,结合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校将课务安排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安排表A4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于9月15日前报基教科、督导室各一份;
2.结合校实际适时调整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年和学期实施目标计划,研究制定2010学年发展性指标(考核)。发展性指标(考核)的设置,可比上学年增加考核指标,应重视达成度的设置和过程管理的积累,避免与基础性指标雷同。学年实施目标计划(A4纸竖排)、发展性指标(A4纸横排),9月底前交督导室,组织商榷后确定。
遂昌县教育局
20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