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爱心营养餐工作的管理,提高学生爱心营养餐的科学合理营养成分,保障学生爱心营养餐的营养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丽教计[2010]62号文件精神,从五月一日开始,各校要严格按照标准菜谱(见附件),每周为学生提供五餐爱心营养餐,并在合理调配每餐营养餐菜谱的基础上,制定每月的营养餐菜谱,月初向全体师生公布。各校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教育局届时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的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中小学生营养餐菜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