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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调整定补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人事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03-03 字体:

根据浙人社发[2010]52号、浙人社发[2010]54号文件精神,从201011日起精减退职等定补人员执行新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一、调整精减退职和落实政策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95元;

以上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

3、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5元。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19377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915元;

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

3、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4、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60元。

请有关学校会计及时填写审批表(一式二份、审批表格式与2009年相同),并于2010年三月25日前上交。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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