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参学中小学:
根据浙学组办发[2010]2号和遂学组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对本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就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有关要求,真实了解民意,全面客观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测评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省委提出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和“六个更加突出”目标要求,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制约本基层组织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基层组织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测评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和简便易行的原则,由各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参学中小学自行组织。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形式进行。在发测评表时,要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简要情况。
三、参加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测评人员要具代表性,原则上按以下范围确定:
本校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校党员和离退休干部代表、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家委会代表和家长代表;用人单位、合作行业企业等负责人代表。
具体参评对象,由各参学学校党组织确定,但必须合理确定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具体对象,参评对象一般不少于20人。
四、测评时间
各参学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工作可安排在1月底、2月初进行。
各参学中小学要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顺利进行。测评情况要向本单位党员干部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测评结果汇总表在2月3日前报遂昌县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附件:
1.满意度测评表
2.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遂昌县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