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乡镇为学校做实事的通知
通 知
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2009年教育对乡镇考核细则》第五项要求:“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每年至少为学校办一件实事 (慰问性的除外),未办实事的扣0.5分”。请将你所在的乡镇政府为你校所做的实事, 速报教育局督导室,否则,你所在乡镇将会被扣分。
教育局督导室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