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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01-15 字体:

各校: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市食药安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丽水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食药安办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督查督导,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食材采购、日常监管以及食堂承包经营准入、退出等长效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

全面推行浙江省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学校承包经营企业许可准入标准,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地方标准,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教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梳理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采购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原则上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4.规范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

5.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排水管道出水口、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应能有效避免老鼠侵入和栖息,食堂内不得使用杀鼠剂。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6.规范“食堂智治”管理。按照《浙江省县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食堂智治”应用管理的通知》(浙县监餐〔2021〕18号)要求,做好学校基础信息、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校园陪餐、阳光厨房的常态化应用。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县食药安办负责)

7.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8.落实包保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基层市场监管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县教育局负责)

9.健全校园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10.健全家校互动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家长、师生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通过“家长开放日”“阳光厨房”向家委会公开后厨加工过程,或以学校网站、电话、公众号、邮箱等方式引导家长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11.规范“阳光厨房”日常使用。督促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覆盖率动态保持100%,视频流推送至省数据仓;要求学校加强“阳光厨房”动态维护,对视频不清晰、掉线、转位移位的及时修复,确保24小时视频在线。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许可准入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学校食堂准入,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1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及相关单位)全覆盖检查,线下按照《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附件4)进行全项目检查,线上运用“阳光厨房”对后厨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动态跟踪、闭环销号”。

14.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县市场监管局对校园食堂采购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粉丝粉条、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抽检,抽检批次不少于1.5批次/千学生数。通过“百姓点检”,校园“你点我检”等方式开展抽检,回应社会关注,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严格按“五个到位”要求闭环处置,同时按程序通报县教育局和包保干部。

15.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推进“中小学示范食堂”建设,指导学校导入“色标管理”“5常”等现场管理体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提升软硬件水平,“阳光厨房”覆盖率、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率动态保持100%。

16.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县教育局负责)

17.加强招投标管理。对承包(委托)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全程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

18.强化承包经营管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依法开展经营。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食药安办牵头负责)

19.严格执行落实意见。严格执行省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加强校园食品安全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开展宣贯培训,落细校园食品安全要求,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20.认真落实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明确学校承包经营企业许可准入标准,严格许可准入和现场审查。

21.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学校食堂引入承包(托管)经营的,全面推行使用浙江省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等法律责任义务,杜绝转包、分包等行为,规范双方合法权益。

2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落实整治行动要求(县食药安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23.组建工作专班。县食药安办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成立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4.全量约谈承诺。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长或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全量约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5.全员培训考核。县食药安办组织包保干部开展全员培训;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学校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抽查考核。

26.全域自评验收。县食药安办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县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丽水市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考核验收细则》(附件2)进行全覆盖自评验收。

三、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1月上旬)

县食药安办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组建遂昌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全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县整治方案。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1月上旬—2024年3月)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整治(2024年1月上旬—2024年3月)。县级工作专班按照本地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域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县级工作专班适时组织人员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体系检查。

第二阶段:自评自查巩固成效(2024年2月下旬—2024年3月上旬)。2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对照《丽水市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考核验收细则》进行全覆盖自评验收。

(三)加强督查督导(2024年3月—2024年4月)

3月5日前,县级工作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进行《丽水市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考核验收细则》督查,相关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3月10日前,市级专班对各县进行考核验收,3月20日前,省级专班对各市进行考核验收。该项工作将纳入县对乡镇及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如有发生省、市验收不通过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追责。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2024年6月)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本单位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同时就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建议,向县级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层层压实校方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地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周密部署实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任务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广泛收集线索,凝聚共治合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将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工作专班要将线索处置情况报市级工作专班。

(四)加强协调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一律通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注重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提炼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形成有效抓手。

各有关部门每月16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3),不定期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2024年5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可欣;联系电话:0578—8122682。  

          

附件:1.遂昌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

建方案

2.《丽水市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考核验收细则》

3.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

          4.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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