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校 (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09年我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09年12月20日前结束。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至11月6日。报名地点:遂昌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科(二)。联系电话0578-8122601。
三、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鉴定)(遂昌教育网“表格下载”栏里可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遂昌教育网“表格下载”栏里可下载);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遂昌教育网“表格下载”栏里可下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已经参加09年秋季考试人员可以先报名);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提供JPG格式19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同时准备该底版的二寸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相应的表格中,1张背面写上姓名)。
四、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测试时间为11月28、29日,测试地点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6号教学大楼(具体安排见丽水教育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者,应按规定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布在遂昌教育网上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