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校外学科培训机构:
近期,省、市将教育收费工作纳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学科培训机构的收费管理,落实学校收费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平稳、和谐、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策精神
1.4 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财务工作会议暨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培训会议的通知,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行专项布置。
2.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通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对近期发现的 5 起学校以教育信息化名义违规收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是河北省保定市第七中学推广平板电脑违规收费问题;二是山西省运城市运康中学强制学生办理电子学生证违规;三是海南省琼海市海桂学校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违;四是江苏省盐城市 24 所幼儿园违规收取家长观看监控费;五是山东省东营市 10 所幼儿园违规收取家长观看监控费。
3.中共丽水市纪委《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将教育收费内容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项目表”。
4.《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 年遂昌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执法重点
1. 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 。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 号)和《关于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2〕4 号)的要求,结合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3. 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围绕落实“稳就业”要求,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明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4. 其他学生及家长反映突出问题 。一是聚焦重点环节常见问题。入学入读环节:直接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方式变相收取与入学(园)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高校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幼儿园、中小学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教学环节: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 或收取使用费。二是聚焦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高等学校擅自增设或拆解学费住宿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如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开展培训并收费;在继续教育中,通过混淆学历教育方式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并收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二) 检查安排
1. 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抽调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2. 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高中、职业院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检查时限。2020 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各校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禁以教育信息化等为名的一切违规收费。近期,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在执法办案中遇到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整改落实或者变通虚假整改、屡查屡犯或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发现其他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