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知
通 知
各报账会计:
实行绩效工资后,因学校不得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将无法从学校账户代扣代缴,经与财政局协商,作出如下规定:
1、自10月份开始,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仍由学校自行申报,且必须在每月6日前完成。切记!
2、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后,请报账会计于当日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明细清单(到每位教师),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给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由县核算中心根据学校报送的清单从教师工资中予以抵扣。
县会计核算中心联系人:黄海慧
电话:8129170
电子邮箱:1262695820@qq.com
QQ:1262695820
3、2009年10月份前已由学校代缴的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请各学校在10月底前向教职工个人收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