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21学年县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德育、教务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不断强化学校教育教学主阵地作用,激励和鼓舞广大教育工作者在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21学年遂昌县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德育、教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一)评选对象
全县中小学。
(二)基本条件
1.学校德育工作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始终坚持德育为先,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氛围浓厚。
2.学校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各类德育活动丰富多彩,效果好,获奖多,且在2021学年德育工作专项考核成绩名列同类学校前列。
3.学校德育工作具有特色,德育工作的激励机制健全,一校一品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富有创新性。
4.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学校有系统全面的德育目标、多途径相结合的德育网络、德育活动的空间和时间安排合理,对优化德育环境,建设校园文化等能提供有力的保障。
5.师生遵纪守法,学生品德修养好、行为习惯好,无严重的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申报要求
由学校自荐申报,如实填写《遂昌县2021学年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经验介绍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一),根据学校申报材料,并参考2021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德育工作考核评估结果确定。
(四)评选名额
从上报学校中择优评选10所。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对象、名额
1.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
2.评选对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或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兼职人员。
3.名额分配:各乡镇学校推荐1人,县属学校推荐2人。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修养好,热爱学校德育工作,且在师生中威信高、认可度高,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德育工作成绩显著,2021学年德育工作专项考核中成绩突出。
3.从事学校德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加强和改进育人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4.重视德育科研,以理论指导实践,一学年来个人积极参加德育(少先队)活动、比赛,或辅导学生积极参加、参赛。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思想,制定实施育人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6.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团结同志,联系学生家长,坚持“家访”,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在师生、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
评选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不服从组织分配或犯其它严重错误且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体罚学生;
3.违反“双减”相关要求。
(三)评选要求
1.学校民主推荐人选经学校审定后,要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2.被推荐人如实填写《遂昌县2021学年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1500字左右个人事迹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一)。
3.在推荐人选中,县教育局评选推荐工作组将采取看材料为主、明察暗访为辅的形式给以评分,从上报人员中择优评选10名。
三、教务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教务主任(教导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修养好,热爱学校教务工作。
2.教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2021学年学校教务(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从事学校教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
4.重视教学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
5.在师生中威信高、认可度高,能在教学管理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6.一学年来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比赛,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
(三)评选要求
1.学校民主推荐人选经学校审定后,要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2.被推荐人如实填写《遂昌县2021学年教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一)。
3.在推荐人选中,县教育局评选推荐工作组将采取看材料为主、明察暗访为辅的形式给以评分,从上报人员中择优评选10名。
附件:1.遂昌县2021学年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
2.遂昌县2021学年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遂昌县2021学年教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