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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05-25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23号))及《遂昌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遂政办发〔2020〕23号)精神,更好的推进遂昌县全域 “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中小学实验室废物弃集中统一收运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无废城市”建设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发展模式。加强实验室废物的处置与管理,既是削除环境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美丽遂昌的必然要求。

二、处置范围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废药品、化学生物实验产生的废物等危险废物。

三、主要任务

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无废学校”建设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收集、收运、记录。

强化源头管理。学校是实验室废物产生者是实验室废物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

落实“三化’措施。学校实验室要按照固废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制定管理措施,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分类收集处置。要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31190-2014)《危险废物存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做好分类集工作,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的贮存设施。

统一收动模式。教育局统一购买服务,委托浙江汇金环保有限公司收集贮存

中学段(初中、普高):学校自行购买安全密封贮存容器收集贮存, 7月初由汇金公司统一来收运(收运时贮存容器整装一起运走)。

小学段:原则上与中学段一样,考虑学校由于涉及的废弃物较少,废液作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中职:按各专业实训室相关处置方式进行。

四、其它事项

1. 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贮存容器要放置于学生不易碰到的安全地方并标注,学校要备有替换贮存容器。

3.浙江汇金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毛禾羿 电话:13033682985

 

                                遂昌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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