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09〕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丽教办基〔2009〕5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目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广泛传播的风险不断增加,近期我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病病例快速增加,我市直某学校出现了3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莲都区某学校出现了1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形势严峻。为了有效抑制甲型H1N1流感的进一步扩散,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9月8日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9月10日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对辖区内学校制定甲型H1N1防控工作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校要充分利用班队课、健康课、黑板报、广播等途径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同时将甲型H1N1防控知识、学校的相关要求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方式及时告知家长。
三、重点落实三个制度。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晨检制度,缺课追访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依据《浙江省学校和幼托机构晨检指南》进行规范操作,每天要把晨检情况及时向县(市、区)教育局报告;对于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追查缺课的原因,如果有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和防控动态信息,在每天下午5:00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没有发生疫情的也要零报告。
四、加强心理辅导。对于有疫情的学校,要邀请心理专家进驻学校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及时安抚学生恐慌的心理。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