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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9-18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丽教基200911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丽教基2009110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医疗卫生单位:

  据流感监测数据显示,当前我市流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近期,我市大中小学校连续发生多起甲型H1N1流感或季节性流感疫情。专家认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流感防控工作是当前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94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会议、98日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910日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市学校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效防控。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目前的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教育和卫生部门要紧密配合,早安排、早准备。按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51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0934号)精神,认真做好学校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局要立即召开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和校医会议,对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防控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本区域内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各级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校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暴发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学校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四、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级各类学校应启动本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机制。包括:一把手校长负总责,制定学校防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到班,加强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要落实由各班主任老师对本班学生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掌握学生近期健康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凡学生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的可居家休息或居家隔离治疗,患病学生在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后,家长凭负责管理、治疗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诊治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返校上课;对住院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符合出院标准的,由经治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可以返校;对住院病例中途转为居家隔离治疗的,由实施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其康复后出具复课证明。

  五、增加检测频率,强化防控关键环节。百分之百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实施晨检、因病缺勤每日报告制度,有条件、有必要的学校应增加午检或晚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的要求,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晨检、因病缺勤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当在同一宿舍或者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时,应当尽早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同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凡晨检、午检(晚检)或上课时发现有发烧症状的学生应给学生带上口罩,立即通知其家长接回就诊,对外地来丽就读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就地隔离的原则,学校应安排相对隔离的场所,由校医或学校指导专门人员做好随访工作,发热学生应在体温等症状恢复正常三天后,方可返校上课。学校要主动加强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的日常联系,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

  六、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开展包括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在内的健康教育。重点教育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等。做到“少出门、不聚会、多喝水、强体质”。凡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待治愈后才可返校,避免感染他人。同时将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学校的相关要求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家长。

  七、学校一旦发生疫情,卫生部门应及时甄别疫情性质,注意区分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其它流感样病例。如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处置疫情;如确定为季节性流感疫情,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处置;如存在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混杂疫情,应注意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为避免甲型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疫情出现混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加大健康教育的同时,按照《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按全省统一安排,遵照鼓励、自费、自愿的原则,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与学校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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