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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遂昌县2021年“红领巾奖章” 二星章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03-11 字体:

各中小学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红领巾奖章”激励载体建设,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结合我县少先队工作实际,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遂昌县2021年“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3月,拟在4月初进行表彰。

二、争章章目

个人二星章和集体二星章。

三、争章标准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1.年龄在 6 至 14 周岁的少先队员(出生日期在20086月15日至20166月15日之间)。

2.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学习“四史”,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逐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理想信念。

3.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模范遵守队章,乐于奉献和服务,为少先队组织出力献策。

4.主动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爱学习、爱劳动、爱锻炼,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友善待人、 乐于助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善于创造、勇于实践,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爱学习”“红领巾走遂昌”“牢记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6.候选人在近一年内获得过“红领巾奖章”个人一星章。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

1.少先队大队

1)高度重视“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制定争章计划, 规范开展基础章、特色章和一星章争章工作。

2)中、小队组织健全,少先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等阵地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常态化开展每周 1 课时少先队活动, 规范使用“红领巾奖章”章样图案。落实分批入队,规范学校少工委,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3)积极组织队员学习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组织的希望和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学习队章、队史、少先队基本知识、基本礼仪,增强队员党团队衔接的组织意识。定期开展校内外辅导员学习培训、工作研讨,加强少先队工作交流协作。

4)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动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以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方式广泛开展“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讲解员”“牢记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

2.少先队中队

1)根据学校争章计划,按照年级和学生特点制定具体争章细则。利用少先队活动课,按照“定章、争章、考章、颁章、护章”的流程,面向全体少先队员规范开展争章工作。

2)规范设置小队,建好中队角等组织阵地,规范开展每周 1 课时少先队活动,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少先队员自主性发挥较好,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3)采取多样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主动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积极参加“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爱学习”“红领巾走遂昌”“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主动开展丰富的中、小队实践活动。

4)辅导员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能够成为队员们的良师益友。

5)候选中队在近一年内获得“红领巾奖章”集体一星章。

三、评选办法

1.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共同制定《“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规定,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30%。根据各学校少工委2021年开展“红领巾奖章”一星章争章情况对推报名额进行了具体分配。一星章由学校结合特色制定推选细则自行开展,获章比例不超过少先队员总人数30%。二星章在学校一星章中产生,由学校少工委在一星章基础上推选上报。经各学校少工委评定的“红领巾奖章”一星章个人和集体可申报二星章(优秀大队可直接参评二星集体章)。个人二星章:一星章按不超过学校参评资格人数的30%评定,二星章按不超过学校评出一星章人数的20%评定。学校总人数1000人以上不超过50人500-1000人不超过30人,200-500人不超过15人200人以下不超过5人。集体二星章(中队):学校中队数为30个以上可报不超过6个,中队数为20-30可报不超过4个,中队数为10-20可报不超过2个,中队数为10以下报1个。

2.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出个人二星章不超过500名、集体二星章不超过80个,并对候选个人和集体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对候选个人和集体的意见与反映。

3.由评选活动主办单位联合发文,对经公示并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公开、公正地做好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候选对象原则上从历年获过县级及以上表彰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对象中择优推荐。

2.各中小学必须在318日前,将候选对象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育局张红专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1)本次评选活动将遵循民主、公平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公示(公示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要提供团县委(监督电话:8511796)、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122574)以及学校的监督电话,并拍有校园背景及学生观看的照片,随同其它上报材料一并报送。

2)报送材料包括:

①推荐登记表、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须突出少先队重点工作、另附)、事迹简介(200字左右),以上材料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请同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纸质版1份。

②主要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和公示情况说明须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

③候选个人和集体可另附彩色工作或生活照片2张。

3.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被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并以此为契机,为全县少先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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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遂昌县委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少工委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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