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县各中小学:
心理健康是素质教育的前提,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基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关爱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加强中小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培养,促进中小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养成,努力推动形成全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课程、课时、机构有保障,学校推进落实有监督的工作格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与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丽教基【2018】134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着力建设三个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任务,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全体教师都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要在教师的教育指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主自助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1.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2.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加快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心理健康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开展,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校心理咨询转介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保证心理辅导活动课课时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我县广大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师资力量是决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一支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是解决我县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匮乏的有效途径之一。
1.乡镇中心校及以上学校原则上须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须满足以下条件:参加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原则上)持有心育B级或B级以上证书,或者持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的教师。心理学或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毕业及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应予以优先考虑。
2.学校必须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人数与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500。其中高中、初中要有专职心理教师,500人以上的小学必须至少要有一名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3.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享受本校班主任补贴,计算班主任工作年限。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育B级或B级以上证书,或者持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二级证书。每学期备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课不少于10节,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如选修课、班会课)中安排。
4.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的心育工作量按三分之一计算个人教学工作量,学校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兼职教师应持有心育C级或以上证书,或者持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每学期备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课不少于4节,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如选修课、班会课)中安排。
5.各中小学须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发挥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每学期每个班主任必须准备好一节班级心理辅导活动课,班主任心育工作量纳入个人教学工作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6.各中小学校应积极提倡教师参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A、B、C证上岗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有效提升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开课率和个案辅导的来访满意率。
(二)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1.乡镇中心校及以上学校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组,由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担任组长,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班主任担任组员。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课教学任务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班主任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组须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开课记录,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学校心理辅导的质量。
2.学校要根据计划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如选修课、班会课)中安排。保证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辅导活动课课不少于2课时,并在学校总课表中标明。
3.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内容安排以学生已有的北师大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为主(6年级、9年级要补订), 也可根据各年龄段学生心理发展特点,结合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增加一些主题。要防止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学科化倾向,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注重引导学生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塑造学生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
(三)加快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完善配置标准和运行规则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小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
1.各学校应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浙心指〔2013〕7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浙教技中心〔2015〕11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3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及50%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科教〔2017〕26号)的建设标准,并结合各自实际配置心理辅导室,不断规范心理辅导室的使用,健全运行制度,提高运行实效。
2. 各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要对学校心理辅导室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建立明确的值班制度并予以公布。同时,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要有个别心理咨询情况记载和咨询内容记录,并定期召开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会议,评价咨询效果,交流咨询心得。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
3.各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以及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等,规范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开展典型个案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学校通过观察、访谈、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并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对有特别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同时,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各类极端事件。
(四)做好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筛查及干预工作
1.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筛查与检测工作,是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的基础。各中小学校每年9月应面向全校新生开展一次心理检测工作,建立完善的学生心理档案,尽早发现有严重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并通过对学生心理问题评估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的类别。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15〗24 号)要求,各中小学校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中小学心理高危学生的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方案,于每年 4 月20日前汇总上报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注重预防和干预,加强学生心理健康防护网建设。各中小学校应在完善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体系、提升心理危机识别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14〗66号)文件的要求,各校应全面建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对不同类别心理危机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并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完善转介机制,积极整合医疗等其他社会资源。在县级层面要建立全县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团队,对心理高危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方式,切实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的自杀行为。
3.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为做好中小学心理危机的预防工作,各校应全面建立和推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班级心理委员是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心理行为动态的有效形式,是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有效途径。各级中小学均应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并进行系统培训,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及时掌握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行为与心理异常的同学,关注他们的心理动态,并与心理高危同学保持密切接触与沟通,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教师汇报。 各校应充分提高对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干预工作的认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通过通报、问责等方式强化责任,切实减少中小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发生。
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考核
根据市级对各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评估要求,要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教师队伍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开展、高危学生危机筛查评估及干预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为:
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配备率及B证持证率。
2. 学校心理辅导室负责人(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B证持证率。
3. 学生检测率及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
4. 心理健康辅导活动课开课率。
5. 辅导室建设的各项制度及心理咨询记录情况。
6. 班主任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建立同伴互助机制情况。
7. 高危学生的筛查、评估、干预、转介工作情况。
8.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考核评估制度落实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建设。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保障
1.高中、初中及500人以上的小学要建立由分管校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校心理辅导室具体实施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行政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专栏刊物、闭路电视、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3.学校应有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心理健康辅导室硬件建设、师资培养、咨询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同时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诸如桌椅、电脑、图书资料、心理测试软件等)的投入与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争取逐年递增。
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