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对象资格自查的工作通知
局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顺利推进2021年遂昌县中小学教师的职评工作,现就2021年职称申报对象资格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参照文件
1.参照2021年市职评文件,见附件5。
2.《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4。
二、2021年职评申报年限和班主任、支教年限及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年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申报初级:试用期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申报中级,初级聘满4年(2018年1月之前聘,包含1月);申报高级,一级聘满5年(2017年1月之前聘,包含1月)。
2.班主任年限。申报高级教师:累计担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累计担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
3.支教年限。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从2019年开始支教的城区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
4.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
三、认真自查,准确填写《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并进行资格公示
各校要根据参评条件精确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学校的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在自查基础上按要求准确填写《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见附件1-2)。初级、中级、高级按照底部标题分表填写。
四、上交材料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电子版。2021年10月9日前将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至袁春琴处。此表作为申报职评基础材料,务必认真填写。
2.《中、高级职称申报对象资格公示名单》(领导签字,并盖公章)。2021年10月9日前将纸质盖章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1.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填写说明
3. 中、高级职称申报对象资格公示名单模板
4. 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5. 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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