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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09年度校(园)方责任险续保工作和新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电教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9-01 字体:
县属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
  我县2008年度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已到期,经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将继续投保校(园)方责任险,同时,今年还新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浙教装[2008]248号文件附件2)和“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附件3”两项工作,现将有关投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保学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成技校。
  二、投保经费: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险保费为每生每年5元,遂昌中学、县职业中专(除实习生外)、遂昌二中、新世纪实验学校、新世纪实验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投保费用由学校自筹,其余中小学、幼儿园投保费由县财政拨款支付。
  2、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保费为每生每年20元,所需费用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3、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50元,所需费用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
  三、投保时间:投保日期自2009年9月1日12 时至2010年8月31日12 时止。
  四、有关投保事项
  1、各校(幼儿园)按实填写在校生人数、实习生人数、教职员工人数,明细表(表格在网上下载),在2009年9月11日前书面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报电教馆。电子文档发至:zjy@zjscedu.org信箱。
  2、在校生明细表分班填写,每班一张,村校、乡中心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填写,辅导小学单列填写。
  3、逾期没有将在校生、实习生、教职员工明细表上报的学校,届时不能投保,责任由校长承担。
  五、校(园)方责任险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郑菊媛 电话:8124809 (615516)
  六、为做好学校风险转移工作,便于今后理赔,如学校有事故发生,无论学校是否有责任,必须在24小时内向电教馆报案。
  附件:1、2009年校方责任险投保统计表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
     3、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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