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废物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23号)(附件1)及《丽水市实验室废物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丽环发〔2021〕17号)(附件2)精神,更好的推进遂昌县全域 “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废物收运处置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无废城市”建设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发展模式。加强实验室废物的处置与管理,既是削除环境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美丽遂昌的必然要求。
二、处置范围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废药品、化学生物实验产生的废物等危险废物。
三、主要任务
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无废学校”建设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收集、收运、记录。
强化源头管理。学校是实验室废物产生者是实验室废物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
落实“三化’措施。学校实验室要按照固废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制定管理措施,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分类收集处置。要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31190-2014)《危险废物存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做好分类集工作,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的贮存设施。
统一收动模式。学校出资,购买有资质单位或县授权合作单位依法开展工作。
小学段及职高:学校由于涉及的废物较少,可采购用安全贮存容器分类收集后每学期集中收运处置或废液作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中学段(初中、普高):已建有规范且满足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的贮存设施的学校,学校根据贮存量(固、液废)定期联系收运处置,没有的学校可先利用安全容器贮存,后续进行建设改造。实验室产废物量较少且不在危险废物名录中所涉及的实验室产废的,可以作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遂昌县小微收集点:汇金环保小微收集, 联系人:毛禾羿 电话:13033682985
四、其它事项
1. 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各校浙政钉上报实验室废物收运处置管理人员名单。
3.相关材料详见附件。联系人:叶增喜,8124809
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