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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认定幼儿教育考生罗芳为“遂昌籍”的公告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7-26 字体:

准考证为20092300号考生罗芳,原报名时户籍为衢州,笔试成绩50.5分。723日,罗芳送交申请,其出生地在遂昌县,小学到高中一直在遂昌就读,后看到“遂昌籍”考生的认定条件,要求确认其为遂昌籍考生。

经审查毕业证书原件,罗芳19997月毕业于遂昌县金竹镇中心小学(证号95151023),20026月毕业于金竹初中(证号090702132213),20057月毕业于遂昌中学(毕证第580711534)。现根据《关于2009年新教师和校医招聘中“遂昌籍”的说明》,认定罗芳同志为遂昌籍考生,符合“遂昌籍”考生加分政策。罗芳同志笔试总成绩为(50.5+3)分

监督举报电话:遂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130110

特此公告。

遂昌县教育局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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