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幼儿教育考生罗芳为“遂昌籍”的公告
准考证为20092300号考生罗芳,原报名时户籍为衢州,笔试成绩50.5分。7月23日,罗芳送交申请,其出生地在遂昌县,小学到高中一直在遂昌就读,后看到“遂昌籍”考生的认定条件,要求确认其为遂昌籍考生。
经审查毕业证书原件,罗芳1999年7月毕业于遂昌县金竹镇中心小学(证号95151023),2002年6月毕业于金竹初中(证号090702132213),2005年7月毕业于遂昌中学(毕证第580711534)。现根据《关于2009年新教师和校医招聘中“遂昌籍”的说明》,认定罗芳同志为遂昌籍考生,符合“遂昌籍”考生加分政策。罗芳同志笔试总成绩为(50.5+3)分。
监督举报电话:遂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130110
特此公告。
遂昌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