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教师招聘和教师进城考试面试规程
一、面试内容纲要
1、说课类:幼儿教育从大班、中班教材中产生,小学段从教科版四年级两册教材中产生,初中段从浙教版八年级两册教材中产生(语文、英语从人教版八年级两册教材中产生);
2、土建类、校医:适应其岗位的相关专业问题;
3、机械类:普通车床、铣床,数控车床、铣床、加工中心等机床操作,掌握数控软件使用方法,会编写普通零件的加工程序及加工工艺;
4、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知识、计算机网络技能(网络基础、网络设备、因特网、接入方式、文件传输、远程登录、域名和电子邮件相关知识和协议、浏览器和电子邮件的使用、安全操作和病毒的防治、局域网的组网、管理和维护)、办公自动化(Word、Excel.PowerPoint、课件的制作)、软件开发(网页的制作、网站的维护、服务器网站环境的安装和设置)、计算机维护。
5、音乐:声乐、舞蹈(自备碟片或U盘)和钢琴演奏;
6、美术:素描(自备素描用笔、画纸)、色彩(自备画笔、颜料、画纸或画布);
7、体育:球类基本功、田径示范动作等。
二、面试形式与内容的确定
1、信息技术、机械等实践性强的学科以实践操作为形式面试。内容由评委在面试前讨论确定。然后由评委准备实践操作场地和器具;
2、以问答形式进行的面试,由每位评委各拟定一套问答题,再由工作人员从中抽签产生一套问答题作为每位考生的考题;
3、音乐、美术和体育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考前由三位评委讨论拟定测试内容;
4、以说课形式进行的面试,由评委在准备室讨论拟定三个说课内容,然后由工作人员从三个说课内容中抽签选定一个说课内容;
5、评委、准备室负责人不得将面试内容泄露。
三、考生面试守则
1、按规定时间(上午7:30)凭准考证到考点报到、缴费;
2、按规定时间(上午7:55前)到指定地点上缴通讯工具到专职负责人员,然后径直进入休息室;
3、严格按抽签顺序、规定时间进行准备和面试;
4、未轮到准备的考生在休息室等候,除上洗手间外不得离开休息室;
5、当准备开始时间一到,考生凭准考证进入准备室(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到指定位置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准备时间是30分钟(包括走路时间);
6、当准备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带说课稿(或问题答案)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其余物品放在说课室门口。说课、问答形式的面试时间为13分钟,技能操作类面试时间由评委在操作前设定。面试时报告序号,不得报告本人姓名等身份要素。面试结束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面试,并离开面试室,不得返回准备室和休息室(只下不上);
7、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面试成绩以零分论处。
四、休息室工作人员守则
1、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考生在休息室集中后由休息室总负责人宣读考生面试守则和本室注意事项;
3、宣读完毕后立即查验身份,并主持抽签(事先准备好签)决定面试顺序(一个组有不同类别的面试时,应先产生类别顺序),然后由考生在面试顺序表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签名结束后面试顺序表由休息室总负责人保管,在面试结束前不得外传;
4、不允许除考生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休息室;
5、不允许考生离开休息室(上洗手间除外);
6、不允许向室内外传递任何物品(饮用水、中餐由工作人员送到休息室门口);
7、不允许离开指定区域的考生返回休息室。
五、准备室工作人员守则
1、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不允许除考生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准备室;
3、不得将面试内容外传;
4、不允许向室内外传递任何物品(饮用水、中餐由工作人员送到休息室门口);
5、不允许离开准备室的考生返回准备室;
6、只许告知准备内容,不允许进行任何的指导、帮助。
六、场外监视工作人员守则
1、禁止除督考、主考、巡视以外的人员进入相关的场地;
2、禁止迟到人员进入面试楼、休息室;
3、禁止考生回流。
七、评委守则和评价细则
1、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按面试内容的确定办法产生面试内容,写在纸上并立即交到准备室;
3、不允许除考生外的任何人进入说课室;
4、评委间保持至少一个位置的距离,进行独立打分,禁止讨论和观看其他评委的评分;
5、前3人面试后再进行打分,然后逐个打分,自始至终坚持一个标准,做到公正评价;
6、说课类、问答类面试先进行定性评价(好、中、差),再进行打分。注意掌握差异度,差的一般控制在60-79分之间,中等的控制在80-89分之间,好的在90分以上(技能类面试成绩按评分标准评定);
7、打分若有笔误,严禁涂改,应在原打分处划一斜线,旁边打上正确的分数,并签上更正人姓名;
8、说课结束,在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姓名;
9、认真细致做好汇总工作。汇总时直接取各位评委的平均分,每位评委应在汇总表上签上自己的姓名,然后将评分表、汇总表交考务组验收。
八、面试评分验收及登分办法
1、在教育局领导、县纪委和县人事局工作人员、教育局人事、纪检等科室工作人员一同监督下收取评委的评分表和汇总表,并认真审核每张评分表的签名,若有更正的看是否在更正处签名;
2、由上述人员监督下登分;
3、登分结束后由上述人员签名。
二〇〇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