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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

作者:校安办 文章来源:校安办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7-24 字体: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校舍排查和鉴定的组织领导

县校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校舍排查和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校舍排查和鉴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排查工作小组由教育、公安(消防)、国土、建设、水利、气象等六个部门人员组成。每个部门安排两位工作人员。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校舍排查工作。

鉴定工作由相关的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资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鉴定。

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校舍排查的自查工作。

二、校舍排查和鉴定的时间安排

各校于726日前搜集校舍相关信息资料,完成自查工作(已作布置)。

72787日,排查工作小组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逐幢排查,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时间安排参照下表执行:

时间

第一小组排查的学校

第二小组排查的学校

728

西畈小学、柘岱口小学

高坪小学、应村小学

729

黄沙腰中小学、蔡源小学

北界中小学、新路湾小学

730

焦滩小学、龙洋小学

金竹中小学(含古楼、梭溪)

731

石练中小学

湖山中小学、三仁小学

83

王村口中小学、对正小学

大柘中小学

84

官塘小学、安口小学

云峰中小学、濂竹小学

85

遂昌中学、遂昌二中

职业中专、遂昌三中

86

实验小学、新世纪学校

妙高小学、金岸小学

说明:以上小学均包括下属的村小

8815日,形成每幢校舍的排查报告。

81631日,制订2009年加固、改造计划。

911131日,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资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抗风能力鉴定和校舍结构安全鉴定,逐幢形成相应的鉴定报告。

三、校舍排查和鉴定的内容、深度和步骤

校舍排查鉴定主要包括: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和鉴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校舍场址遭受洪涝、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威胁以及台风、雷电、地质灾害、火灾危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建筑物无法迁移避险,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三)鉴定。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抗风能力鉴定,逐幢形成相应的鉴定报告。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确定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或专门处置或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

校舍排查和鉴定的内容、深度、步骤等具体要求详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采集表》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的《排查鉴定篇》。

遂昌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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